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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案件。深圳某家居公司陷入纠纷,只因没有及时注销备案不再运营的网站......
据了解,2021年10月,北京A公司发现一网站非法传播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诸多作品。
查询ICP备案信息后,A公司确认侵权人的身份是深圳市宝安区某家主营家居装修的B公司,于是A公司将B公司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,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。
被告B公司称,其为了发展公司装修业务,曾在2014年开办一个网站,向案外人域名经营商申请使用涉案域名并进行ICP备案。
2020年B公司不再运营该网站,停止向域名经营商缴费。因未进行注销备案,ICP显示的网站运营人仍然是B公司。
B公司表示,其对第三方抢注该域名用于发布侵权内容并不知情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域名的ICP备案主体信息可以作为认定网站实际经营者的初步证据。但ICP备案主体与网站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,网站实际经营者为实际侵权人,承担侵权责任。
经法院查明,实际侵权人并非是本案被告。经过法官释法说理,A公司撤回了对B公司的起诉。
案件承办法官提醒,及时进行备案注销手续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。消极履行该义务,不仅会导致罚款等责任,更有可能致使不法分子冒用其“名”,实施不法行为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只有及时进行备案注销手续,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,免受经济、商誉等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