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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让方未完成认缴出资义务,股权转让协议上是否要填写作价数额,受让方是否还需向承让方缴付作价款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答:作价数额为转让协议必要的部分,应填写,数额由出让方及受让方自行协商确定,转让价款的缴付行为不属于审查范围,合同双方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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