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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
您好,设立在上海市长宁区的外国籍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,就变更登记事项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:
1、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,兼任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。现拟变更该执行董事(一名外国籍自然人),是否需要该董事、新上任董事,或股东(一名外国籍自然人)亲自前往贵局进行办理?
2、变更前述执行董事,涉及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。是否只需提交任免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即可?是否还需另外单独提交任免执行董事、总经理的股东决定?
4、前述执行董事(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)的任免证明,有哪些格式上的要求?必须包含的信息有哪些?
5、此外,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,该事项是否需要董事或股东亲自前往贵局进行办理?
答:
1. 无需本人到场,按要求准备书面资料提交窗口办理;
2. 请按企业章程规定出具相关文件(任免职文件或股东决定),如不涉及修改章程的,一般无需股东决定;
3. ?
4. 任免职证明写明原任职人员的免职和新任职人员的委派(任命)信息(如:“免去……执行董事职务,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;委派……担任执行董事,担任法定代表人”等);
5. 修改章程请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,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,无需到场办理。